租金補貼申請(8/14截止) - 蘇珊食旅update(2016.07)

現在是屬內政部營建署,相關資訊條件應該有異動。

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直接到以下網址查看 

105年度住宅補貼自7/21開始受理,8/31截止

申請資訊請連結到內政部營建署的住宅補助專區

    http://pip.moi.gov.tw/V2/B/SCRB0108.aspx?mode=105&KeyID=GroupA 

消息來源營建署國民住宅組 

105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時間:105721日至105831日止,欲申請的民眾,請於受理申請期間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105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資訊)。 

★住宅補貼諮詢服務專線:(022192-0600,自即日起至105831日止提供專人諮詢服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洽詢電話,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

 

縣市別 受理單位 地址 電話
新北市政府 城鄉發展局
(住宅發展科)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02)2960-3456轉3391~3393
轉7094~7098
臺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
(住宅服務科)
現場收件: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
郵寄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
(02)2777-2186轉0再轉1
桃園市政府 住宅發展處
(住宅服務科)
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105號(原龜山代表會) (03)329-8600轉110~114
臺中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
(住宅管理科)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04)2228-9111轉64601~64605
臺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
(都市更新科)
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06)299-1111轉1347、7803
(06)298-2844
都市發展局
(區域計畫科)
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06)633-4251
(06)632-2231轉6576~6578
高雄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
(住宅發展處)
四維行政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07)336-8333轉2649~2651
宜蘭縣政府 工務處
(下水道科)
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03)925-1000轉8051~8076
新竹縣政府 國際產業發展處
(都市更新科)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西側一樓) (03)551-8101轉6188、6189
苗栗縣政府 工商發展處
(公用事業科)
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037)558-261、(037)558-262
彰化縣政府 工務處
(建築工程科)
彰化市公園路1段409號 (04)753-2194
(04)753-2195
南投縣政府 建設處
(城鄉發展科)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049)222-0711
(049)222-2106轉1431、1432
雲林縣政府 建設處
(使用管理及國宅科)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 (05)552-2183
(05)552-2000轉2183
嘉義縣政府 經濟發展處
(使用管理科)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 (05)362-0123轉157、176
屏東縣政府 城鄉發展處
(城鄉規劃科)
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08)733-2434
(08)732-0415轉3322、3325
臺東縣政府 建設處
(都市計畫科)
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089)346-850、(089)353-296
(089)326-141轉334~336
花蓮縣政府 建設處
(都市計畫科)
花蓮市府前路17號 (03)824-2688
(03)822-7171轉534、535
澎湖縣政府 建設處
(建築管理科)
馬公市治平路32號 (06)927-2203、(06)927-0690、
(06)927-4400轉267、505、506
基隆市政府 都市發展處
(住宅管理科)
基隆市義一路1號(後棟5樓) (02)2422-4030
(02)2420-1122轉1822~1824
、1825
新竹市政府 都市發展處
(都市更新科)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03)521-6121轉495
嘉義市政府 都市發展處
(使用管理科)
嘉義市中山路199號 (05)225-2712,
(05)225-4321轉214
金門縣政府 建設處
(都市計畫科)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082)312-877
連江縣政府 建設局
(工商管理課)
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0836)2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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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租金補貼? 

答:為了協助沒有能力購屋的家庭居住於合適的住宅,政府提供「租金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 有租賃住宅事實者,政府按月補貼租金最高3,600元,補貼期間為1年,以減輕租屋負擔。

二、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年滿20歲。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 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 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四)家庭年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均低於下列金額,但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 併入計算。:

                               單位:新臺幣 戶籍地
家庭年收入
每人每月平均收入
臺北市、臺北縣縣轄市(新店市、板橋市、中和市、永和市、土城市、三重市、新莊市、蘆洲市、樹 林市、汐止市)
147萬元
50,953元
高雄市、臺灣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縣鳳山市、臺北縣之鄉鎮 (鶯歌鎮、三峽鎮、淡水鎮、瑞芳鎮、五股鄉、泰山鄉、林口鄉、深坑鄉、石碇鄉、坪林鄉、三芝鄉、石門鄉、八里鄉、平溪鄉、雙溪鄉、貢 寮鄉、金山鄉、萬里鄉、烏來鄉)
105萬元
39,582元
臺灣省(臺灣省省轄市、臺北縣、高雄縣鳳山市除外)
96萬元
34,401元
金門縣、連江縣
96萬元
25,900元

三、哪些情形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答:(一)目前仍接受政府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租金補貼、接受本部鄉村地區或其他政府之住宅費用補貼未滿十年 或依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申請並獲獎勵及協助未滿十年者,或正接受其他政府之租金補貼者。
  (二)國民住宅承租戶及九二一震災新社區承租戶。
  (三)租賃住宅為違法出租之國民住宅者。
  (四)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與出租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者。
四、今年(98年)什麼時候開始受理申請?
答:自98年7月15日受理申請至98年8月14日止。若當年度受理截止時,申請戶數未達計畫戶數,本部得視辦理情形調整各直轄市、 縣(市)之計畫辦理戶數或辦理第二次公告。
五、今年(98)年計畫辦理多少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都可以獲得補貼嗎?
答:(一)98年度計畫辦理24,000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計畫辦理戶數請看「98年度租金補貼辦理戶數」(附件一)。
  (二)本補貼是採用「評點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如果超過直轄市、縣(市)的計畫辦理戶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依 申請人的收入、是否具弱勢條件(如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老人、單親家庭、原住民、重大災害災民、重大傷病者等)、家庭成員人數、申請 人年齡、是否曾接受政府住宅補貼等因素來評點(評點基準請看 附件二),依評定點數高低的順序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
六、已獲得97年度租金補貼者可否再提出申請?
答:可以,但會酌予減分。申請案若經核准,於98年度補貼期限屆滿後,始核發98年度租金補貼。
七、申請書要到哪裡購買或下載?
答:(一)可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
  (二)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地址及電話請看附件三)。
八、如何申請?向哪裡申請?
答:採書面申請方式(申請流程詳附件四),申請 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第八題規定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的地址及電話詳附件三)。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達者,其截止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其郵戳日期無法辨認者,推定投郵時間為收件前3 日。
九、申請時應檢附哪些文件?
答: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若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 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不具備者,免附:
1.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原住民:戶籍謄本。
3.列冊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4.單親家庭:戶籍謄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就學證明影本、配偶服刑證明影本、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證明影本或無謀生能力之 證明。
5.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1年內曾經受暴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或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報案單、政 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且出具家暴中心轉介證明單。
6.重大傷病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7.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該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四)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五)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租賃契約影本。(尚未租賃住宅者免附)
  (七)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或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尚未租賃住宅者免附)
  (八)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九)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大陸地 區人民)及出入國(境)紀錄證明。

申請人承租之建物屬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者,免檢附前項第七款文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之。
十、申請租金補貼應檢附之租賃住宅建物登記謄本,除了向房東索取外,還有甚麼管道可以取 得呢?
答:申請人亦可自行至各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之建物登記謄本,該類謄本無需建物所有權人親自申請。
十一、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政府如何審查?多久可以知道審查結果?
答:(一)申請人提出申請案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在受理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經審查合 格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年度辦理戶數,於審查完成後1個月內依評點基準評定的點數高低,依順序及計畫辦理戶數分別發給「 租金補貼核定函」
  (二)申請租金補貼如果因為最低評分相同致超過年度辦理戶數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就評分相同者以公開或其他公平、 公正之方式辦理抽籤,並應將抽籤結果通知並發給中籤戶「租金補貼核定函」。
十二、政府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後,核撥租金補貼程序為何?
答:直轄市、縣(市)政府會依下列情況按月將租金補貼款項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一)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時,已附齊第九點之文件,其租賃契約於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時仍為有效者,自核定函之日所屬月份或 次月起,按月核發租金補貼1年。
  (二)申請時未檢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租賃契約影本或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或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 果圖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者,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租賃契約應補件者,應於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之次日起2個月內補件,逾期未補件或未備 齊者,予以退件。主管機關自審核完竣之月份起,按月核發租金補貼1年。
  (三)以掛號郵件寄達者,以郵戳日期為憑,期郵戳日期無法辨認者,推定投郵時間為收件前3日。
十三、補貼期間因故租約中斷,如何處理?
答:(一)受補貼期間,因故租約中斷者,補貼戶應於2個月內檢附新租賃契約(租賃住宅條件應符合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11點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自審核完竣之月份起,按月續撥租金補貼。逾期未檢附新租賃契約者,則停止租金補貼。
  (二)未檢附租賃契約之期間,不予核撥租金。
  (三)已撥租金與續撥租金,合計仍以補貼1年為限(按月核撥1期,總期數為12期)。
十四、租賃之住宅有沒有什麼特別的規定?
答:(一)租用的住宅應坐落於戶籍地的直轄市或縣(市)。
  (二)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之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 「套房」或「公寓」字樣,但合法房屋證明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之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物,不在此限。
  (三)不得為違法出租者。
  (四)同一住宅僅核發一戶租金補貼,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不違反租金補貼政策意旨者,得酌予增加補貼戶數。
  (五)租賃契約之承租人應為租金補貼申請人。
十五、持有無法居住之共有住宅,可否視為無自有住宅?
答:具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一)申請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二)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 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但共有之住宅屬同一住宅,且合計達40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持有自有住宅。
十六、在什麼情況下會停止租金補貼?
答:(一)擁有住宅。
  (二)停止租賃住宅,且未依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10點第1款規定辦理者。
  (三)受補貼期間,因故租約中斷,逾2個月未檢附新租賃契約者(租賃住宅條件應符合第十一點規定)。
  (四)申請人家庭年收入超過當年度5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或其家庭每月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超過內政部或 直轄市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以上者。但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
  (五)經查申報資料有虛偽情事。
  (六)同時享有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或政府其他住宅補貼2項以上。
  (七)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與出租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
  停止租金補貼後,仍溢領租金補貼者,應按該月之日數比例返還其溢領金額。
十七、申請人的家庭年收入、不動產持有狀況,由誰查核?如何查核?
答:內政部營建署會將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的申請案轉交財稅機關,請財稅機關提供申請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 親屬及其配偶的家庭年收入、不動產持有狀況等資料後,再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財稅機關提供之資料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
十八、申請條件第四點有關申請人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應低於一定金額,要如何計算?
答:(一)舉例A:
南投縣:家庭年收入應低於96萬元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應低於34,401元。
假設申請人設籍於南投縣、家庭成員5人、家庭年收入合計為78萬元……符合南投縣家庭年收入低於96萬元之規定。
78萬元÷12月÷5人= 13,000元(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符合南投縣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34,401元之規定。
  (二)舉例B:
臺北市:家庭年收入應低於147萬元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應低於50,953元。
假設申請人設籍於臺北市、家庭成員2人、家庭年收入合計130萬元……雖未超過臺北市家庭年收入147萬元之規定;但其每 人每月平均收入為 130萬÷12月÷2人=54,166元……超過臺北市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50,953元之規定,不符合申請 條件。
十九、評點時,申請人具備哪些條件會獲得加分?加多少?
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將會加分(分數請看評點基準表,在第 頁):
 (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平均每月每人收入在2萬7千元以下者。
 (二)身心障礙者。(三)40歲以上。 (四)原住民。(五)列冊低收入戶。(六)單親家庭。 (七)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

     (八)重大傷病者。(九)重大災害災民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二十、評點時,申請人如果有哪些情況會減分?減多少?
答:申請人如果有下列情況,將會酌減分數:
  (一)曾購置政府興建之政策性住宅並享有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減9分。
  (二)曾購置政府興建之政策性住宅:減8分。
  (三)曾接受政府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減6分。
  (四)曾接受政府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減4分。
  (五)曾接受政府租金補貼:減1分。
  (六)曾接受政府興建、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減4分。
  (七)持有40平方公尺以上之不動產(不含原住民保留地、道路用地、納骨塔。) :減10分。
二十一、本補貼所稱的「單親家庭」定義是什麼?
答:單親家庭:指離婚、喪偶、配偶服刑、申請時配偶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未曾結婚,且其育有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未成年。
  (二)年滿二十歲以上、二十五歲(含)以下仍在學者,惟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 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者除外。
  (三)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而需照顧。
二十二、本補貼所稱的「重大疾病」是指什麼疾病?
答:指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疾病。
二十三、同一家庭可以申請租金補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二種 以上的補貼嗎? 
答:(一)不可以。
  (二)同一家庭同一年度只能由一人就「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三種方式擇一申請 ;申請二種以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駁回其全部申請。
二十四、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正辦理國宅貸款、勞工建購(修繕)住宅貸款、公教住宅貸款、 輔助人民自購住宅貸款、青年購屋低利貸款、1兆8千億元優惠房貸或其他政策性房屋貸款,可以再申請本項補貼嗎? 
答:不可以。
二十五、如果持有非住宅之不動產(例如土地、辦公室、店舖等)可以申請本項租金補貼嗎?
答:可以提出申請。持有40平方公尺以上之不動產(不含原住民保留地、道路用地或納骨塔)者,在評點時會酌予減分(減10分)。
二十六、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須在外縣(市)租賃住宅,會續撥本項租金補貼嗎?
答:不會。如果申請人在外縣(市)租賃住宅,即不符合本補貼之規定。
二十七、如何認定租賃的房屋是「住宅」?
答:(一)民眾可檢附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物使用執照或建物測量成果圖其中一種文件供縣市政府審查。
  (二)若租賃之住宅屬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建築物,無建物登記騰本等文件者,申請人可請出租人檢附下列證明文 件之一,向土地坐落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建築管理單位,申請合法房屋證明。
1.建築執照
2.建物登記證明
3.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
4.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
5.完納稅捐證明
6.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
7.戶口遷入證明
8.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二十八、除了租金補貼,政府還有辦理其他的住宅補貼嗎?
答:政府除了對無力購屋的家庭提供「租金補貼」外,對於有購屋能力的無自有住宅家庭,亦提供「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 於擁有需要修繕的老舊住宅者,則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政府辦理這三項住宅補貼,期望能協助國民居住於合適的住宅。
二十九、家庭暴力之受侵害者及加暴者共同持有一戶住宅或僅加暴者持有住宅,因離婚訴訟或 其他原因,致受侵害者需與加暴者分居,且另行租賃住宅者,可否申請租金補貼? 
答:(一)可以。但申請人除依規定檢附應附之文件外,並應出具切結書及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
  (二)前項家庭暴力之受侵害者申請租金補貼時,視為無自有住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定期查核,申請人經查核已完全持 有該戶住宅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補貼。
三十、關於本租金補貼如果有其他問題,要向哪裡詢問?
答:(一)諮詢服務專線:(02)2192-7171
語音專線:(02)8771-2644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聯絡電話及地址。
  (三)內政部營建署
電話:(02)8771-2345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網址 http://www.cpami.gov.tw/

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7127&Itemid=106#a11


20 留言

  1. 王岱辛

    2010 年 7 月 29 日 於 下午 9:45

    推~感謝分享!
    版主回覆:(07/31/2010 02:55:07 AM)
    不用客氣!

  2. 鄭牧漢

    2010 年 7 月 31 日 於 上午 6:57

    好文章頂一下
    版主回覆:(08/02/2010 12:01:50 PM)
    謝謝

  3. 陳韋伯

    2010 年 8 月 2 日 於 上午 2:02

    看貼是緣份~~回應是友情
    版主回覆:(08/02/2010 12:01:59 PM)
    謝謝

  4. 韓智偉

    2010 年 8 月 2 日 於 上午 10:58

    給你鼓勵支持
    版主回覆:(08/02/2010 12:02:13 PM)
    謝謝

  5. 非常感謝有這篇文章

    2012 年 7 月 13 日 於 下午 9:50

    Leave message …
    版主回覆:(07/15/2012 03:08:21 PM)
    我也是同事告知我才知道!

  6. 但是房東怕政府會克到他的稅,不願提供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唉…無緣申請了…

    2012 年 7 月 13 日 於 下午 9:54

    Leave message …
    版主回覆:(07/15/2012 03:11:52 PM)
    那個不用跟房東拿喔!
    直接到地政事務所申請~
    那個類別的文件只要有地址任何人都可以申請!
    再試看看!
    雖然金額不是很大但是每個月領對生活也不無小補呢!

  7. 您的暱稱 ...微笑

    2014 年 2 月 12 日 於 上午 1:44

    留個言吧 …請問我是去年申請租屋補助的是否可以請問今年的幾月份開始補助ㄋ
    版主回覆:(02/20/2014 12:15:33 AM)
    我不清楚耶!你可以打電話去詢問。
    自從台中縣市合併之後我就申請不到租屋補助了(唉~~)

  8. 陳文賢

    2014 年 6 月 11 日 於 下午 3:34

    我要趕快去辦…….不無小補—–機會難得…快點去申請吧*******
    版主回覆:(06/15/2014 11:57:08 AM)
    嗯嗯…還不錯!但是台中縣市合併之後我就申請不到了!
    資格不符@@

  9. 小魚兒

    2014 年 8 月 6 日 於 下午 6:27

    房東說她給兒子報扶養,會不會被扣稅,我單親兒子成年不知能否申請?
    版主回覆:(08/06/2014 10:00:50 PM)
    有疑問趕快問問負責的單位
    以免錯失機會!

  10. 蔡嘉玲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下午 12:04

    請問一下租屋補助到那裏去申請辦理?
    版主回覆:(06/30/2015 01:23:03 PM)
    現在是屬內政部營建署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76&Itemid=124

  11. 佳鈺

    2015 年 7 月 21 日 於 下午 2:06

    單身租房子的可以申請租金補助嗎??
    版主回覆:(07/23/2015 08:25:18 AM)
    我不清楚不過你可以打電話去詢問看看
    也許有別的方案呢!

  12. 2015 年 8 月 19 日 於 上午 8:40

    辦這補助房東不會知道嗎…
    我房東說辦這他的稅金會變多,他會知道,因為稅單上會註記,是這樣嗎…
    版主回覆:(08/19/2015 10:58:41 AM)
    我當時的情況是:
    房東要求我報稅時不要報有租屋租金這個項目
    他還很鼓勵我去辦租屋補助耶!當時是3600不無小補!
    (ps:每個人情況不同~你可以參考我的但是可以打電話去詢問看看是最詳細的了)

  13. 阿琴

    2015 年 9 月 14 日 於 上午 4:04

    苗栗是否還可以申請租屋補助呢
    版主回覆:(12/17/2015 12:19:42 AM)
    印象中是七八月時受理申請
    剛剛看新聞稿今年好像是7月20日至8月28日受理申請。
    可能要等明年了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8855&catid=89&Itemid=54

  14. 傅明祥

    2015 年 12 月 16 日 於 下午 9:29

    我老婆是越南新住民,現在有一位九歲大的女兒,現住高雄市鳳山區,還有申請補助嗎?因我的工作時有時無,身體狀況不佳所以想去申請補助0
    版主回覆:(12/17/2015 12:20:57 AM)
    印象中是七八月時受理申請
    剛剛看新聞稿今年好像是7月20日至8月28日受理申請。
    可能要等明年了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8855&catid=89&Itemid=54
    不過您的條件是不是可以有別的方案補助或津貼呢?
    應該可以向社會局尋求協助才是。

  15. 訪客

    2016 年 7 月 17 日 於 上午 11:52

    請問 租屋補助 是什麼資格可以申請
    版主回覆:(07/20/2016 11:56:18 PM)
    詳情請上營建署網站查詢,申請書都有說明條件。
    http://pip.moi.gov.tw/V2/B/SCRB0108.aspx

  16. 訪客

    2016 年 8 月 5 日 於 下午 3:06

    請問租賃契約影本,是印哪一面?封面?內頁全部?
    版主回覆:(08/05/2016 06:59:25 PM)
    我當初是整份印!
    (最重要就是要有租賃的日期那一面才能確定有租房子)

  17. 梁菳菳

    2016 年 8 月 25 日 於 上午 10:09

    想請問一下我租屋補助去年有過,今年要接著申請第二年補助的話/因為租屋契約到今年11月,之後才會再重新簽約,那麼今年要申請要再準備屋主的地契影本嗎?
    版主回覆:(08/25/2016 07:03:19 PM)
    印象中,我之前是用原本的契約影本送件,後來有換約是之後再補,不確認目前的作法是否相同,建議打個電話問問比較妥當。

  18. 隨緣

    2016 年 8 月 30 日 於 上午 2:32

    你好想請問一下如果戶籍跟租屋地不一樣能辦租屋補助嗎?
    版主回覆:(08/30/2016 01:34:58 PM)
    抱歉,這個我沒印象,建議趕快打電話去詢問,月底要截止了。

  19. ???

    2016 年 9 月 23 日 於 下午 10:21

    遇到周末假日租房屋的補助會早下來嗎
    版主回覆:(09/25/2016 02:26:24 AM)
    印象中是不會耶!現在不知道喔!

  20. 顏秀娟

    2018 年 6 月 6 日 於 下午 7:38

    請問我們現在有領重度殘障租屋補助每月1700元~我們可不可以重辦今年的青年租屋補助呢每月3200元?謝謝"
    版主回覆:(06/07/2018 11:17:13 PM)
    我不清楚喔
    你要直接詢問內政部營建署會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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